脊柱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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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谁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必需尊重和拥护这个根本制度,至少不能反对,否则就是违犯宪法,甚至是犯罪的。事实上刑法就是这样规定。


    但是人们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问题的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对宪法和法律的有关条文也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在实践上难判定什么才叫反对这个制度,什么才叫拥护这个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有多方面的内容,*治制度、经济制度,还有其他诸如文化教育制度等等,但重要的是前面两个制度,而经济制度是决定性的,因为经济是基础,*治不过是前者的集中表现。所以,我们看待和研究社会主义制度问题,当然主要或首先放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根本上就是维护、巩固和发展这种公有制。


    这从宪法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意义上说是绝对正确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制比较起来,并没有特别的优越性,事实已这样证明了。原来的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大部分成员早就变国家公有资产为个人或少数人所有,不易帜的屈指可数的几个,也在搞经济改革。我们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其成果是显而易见,发展速度是令人瞩目的。但这却不是在“四个坚持”,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基础上取得的。相反,是在逐步缩小、限制公有制和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引进外资的结果。只要看看现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非公有经济已占到一半的事实就够了。可以肯定,要不了多久,随着那些一直陷于困境的国营企业的“解困”,那就不是“一半”的问题,会越来越大,甚至取得绝对优势。社会主公有经济人民公社制度早就被送进历史博物馆,全民企业不仅步履艰难甚至大拉后腿,不从所有制度上彻底改变,已经无法生存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制度,只能意味着回返到昔日的贫穷落后状态。事实上是我们的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倡导的经济改革本身固有规律在破坏着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制度。


    这样一来,中国的执*者就处于两难之中,既要在嘴上按照宪法的规定,大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社会主义道路,又不得不掏空这些原则和道路的本质内容,按照资本主义方式改革,而由此取得的成绩却归于前面说的原则和道路,也就是说,把人家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来行之有效的东西拿过来,塞到自己的筐子里,贴上了“初级”,“特色”等标签,当然就不能自圆其说了。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看出来的逻辑矛盾。江泽民那个“三个代表”正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共产*明明是为消灭私有制,为实现共产主义公有制度奋斗的**,怎么“与时俱进”到可以让大富翁入*,甚至成为*的各级领导人呢。这是一个连小学高年级都懂的常识,当然那些共产*的高级领导人物不会不知道。


    其实,摆脱这个两难处境和解决矛盾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用共产*所谓三代领导人常挂在嘴上的“事实求是”就可以了: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事实上现实并没有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度那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的发展,虽然也许将来在历史的长河中会有所变化,但目前和未来短时期是不行的,其原因是还不具备实行这个制度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人为的强求只是一种好意的空想,所以迟早失败是必然的。


    从这种意义上说,用文明的大家可以接受的改革方法,“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并不一定是坏事。不管白猫黑帽,不管姓社姓资,只要能促进经济发展,“三个有利于”就是好的,邓小平的这个*策是可取的。这就是说,不管你搞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只要国家越来越强大,人民生活越来越富裕,大家就会拥护的,别人就会看得起。胡耀帮在他还在总书记高位上接见著名资深陆铿时就是这样说的。我看新加坡这个名为资本主义的国家,不知比某些社会主义国家高出多少倍!


    问题是权势者们如果坦然承认这种事实,就是不否认自己推行的经济改革虽然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却是不符合宪法的,然而宪法是人制定,不是天上掉下来,当然可以修改重定,这样做了,就名正眼顺了,两难矛盾也不存在了。


    □寄自新加坡


    刊登在2003华夏快递kd030521.相关美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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