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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1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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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未做警示赔款21万元


关键词:警示赔款


  青岛早报  康晓欢 本报讯 即墨市民贾某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回家途经村口时,撞在村委设置的铁柱子上。贾某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贾某家人将村委和驾驶摩托车的孙某告上法庭。3月10日,即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村委设置路障没有警示标志,应对死者家属赔偿21万元。 死者的父亲贾永毛告诉,去年7月29日晚上11时许,儿子和一名朋友驾驶摩托车一起回家,途经即墨前北葛村村口时,由于道路黑看不清路况,撞在了路中间设立的铁桩上。两人顺着惯性甩了出去,儿子撞在路边的石头上,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而他的朋友孙某也被撞成重伤。事发后,即墨交警现场进行调查,并没有发现有任何警示标志。 贾永毛说,他儿子今年还不到30岁,孙子只有一岁多点。他认为,前北葛村村委设障的路障不合理,并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儿子的死与路障有直接关系。他们请来律师,一张诉状将前北葛村村委和摩托车驾驶员告上了法庭。 死者家属提出,让前北葛村村委和摩托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共计221335元的赔偿。但村委认为,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和贾某两人深夜驾车,又违规未戴头盔,因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与村委设立的路障无关。于是,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3月10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前北葛村村委会作为道路管理及铁桩设立者,未设立警示标志,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对死者家属赔偿21万元。 11日上午,在调查中发现,在村庄路口设立路障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村为了保护村里的公路,不让大货和外来车辆进入村内,在村口设立了限高杆和铁桩等路障。但大部分村口路障没有照明设施,晚上成了车辆的 杀手 。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庞洪祥律师认为,村口设立路障无可厚非,但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才行。比如在路障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这样才能避免惨祸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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