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县的胡先生,小孙女在年出生之后,发现孩子耳朵、唇、眼睛、脚和尾椎部位5处畸形,胡先生找到医院,医院”彩超打得不准”。
王某在年9医院做过四维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胎儿脐带绕颈一周”;
年11月26日,王某医院做过一次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
年1月8医院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单活胎、头位”;
在年1月20日,医院超声检查“宫内单活胎”,
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
6月21日,记者联系医院的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胡医院,胎儿的医院做的,按照要求检查,结果上没有看出胎儿有什么问题,医院做过检查,包括小医院出生。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做了一次四维彩超,医院继续检查,医院继续做检查,医生可以结合多次报告进行诊断胎儿情况。因孕妇腹医院监控不到,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是畸形,医院的责任。
记者找到孕妇在《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上签了字,《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其中对检查胎儿畸形也有说明。周某则表示,四维彩超和报告都是医院自己写的,医院是为了推卸责任。
尾椎部位
针对胎儿畸形的情况,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介绍,医院无责。
原因是《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就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指出“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到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心室、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执法人员表示,胎儿出现的其他畸形,不是必查项目,孕妇后来的其他检查不和医院产生直接关系。
医院为王某出具的彩超检查报告中,记者看到检查内容中显示:“胎儿上唇缘连续,脊柱生理弯曲度正常,肢体部分显示”等内容。而胡先生夫妇表示对此并不清楚。
产前诊断专家何女士介绍,超声检查存在误差,有时候会出现检查时“无异常”,生下来却是畸形儿的情况。她表示,因为在做超声检查的时候,主要是排除卫生部要求的六大畸形胎儿,其他畸形,仪器在检查时有可能不明显或者是后期才出现,后期胎儿还要生长,胎儿逐渐长大,畸形也会逐渐显现,出生后就出现了“畸形儿”。
何女士说:“做一次四维彩超就断定生下的婴儿体型完整健康的说法,很不科学。”
律师:需要鉴定有直接关系
才能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胎儿从怀孕到出生是在不断生长的过程,四维彩超之后,医院的检查,关键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目前说不清楚。只能说四维彩超检查反应的是当时的情况,这和后面情况看不出有直接联系。如果四维彩超检查是真实反应胎儿当时的情况,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医院的诊断报告反应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医院需要相应的承担责任。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认为,从医院的角度出发,医疗检查本身不是绝对的,患者也存在个体差异,胎儿在检查之后不断生长变化,当时的四维彩超检查状况和孩子出生后的情况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是需要医学鉴定,专业人士认定有一定的联系,医院才有责任。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何等的打击!
对于无责认定,你怎么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